过去,行政区划一般为“郡、县、州、府”等,而“城市”的“市”,最早的时候,是指进行交易的固定场所,比如鸟市、狗市、菜市等。早在秦汉时期,在规模较大的城里,几乎都有官府在指定区域设立并由官府管理的市,跟居住区的里或坊严格分开。
“市”的出行,也是历经多年。
1、民国元年(1912年),江苏省参考清末的那个自治方案,把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区,以及人口在5万以上的镇,改称为“市”。市设董事会,作为行政机关。董事会总董相当于市长,负责一切事务。民国三年(1914年),袁世凯下令停办地方自治。
2、民国10年(1921年),广东省长陈炯明发布《广州市暂行条例》,《条例》第三条规定:“广州市为地方行政区域,直接隶属于省政府,不入县行政范围。”
这条规定宣告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城市型政区的诞生。
在这之前,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哪一个城市能成为与县平等的行政区域,广州市是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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