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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详细介绍和解析

2019-09-11 由[最美旅行网]整理

2019年9月10日,马云在阿里巴巴退休,他说“今天不是马云的退休,而是一个制度传承的开始;今天不是一个人的选择,而是一个制度的成功。”

那么,马云说的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的传承呢?那就是:阿里巴巴合伙人制。

以下就是针对阿里巴巴合伙人制的分析和介绍,内容来源于https://www.sohu.com/a/253399757_783510,非常感谢。下面是正式内容,欢迎阅读。

以下是对“阿里式”合伙人制度核心内容的简介:

Ⅰ、合伙人的资格要求

合伙人必须在阿里服务满5年;

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

由在任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推荐,并由合伙人委员会审核同意其参加选举;

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超过75%的合伙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伙人的选举和罢免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或通过。

此外,成为合伙人还要符合两个弹性标准:对公司发展有积极贡献;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

Ⅱ、合伙人的提名权和任命权

合伙人拥有提名董事的权利;

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一半以上,因任何原因董事会成员中由合伙人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不足半数时,合伙人有权任命额外的董事以确保其半数以上董事控制权;

如果股东不同意选举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合伙人可以任命新的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如果董事因任何原因离职,合伙人有权任命临时董事以填补空缺,直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阿里巴巴合伙人的提名权和任命权,可视作阿里巴巴创始人及管理层与大股东协商的结果。通过这一机制的设定,阿里巴巴合伙人拥有了超越其他股东的董事提名权和任免权,控制了董事人选,进而决定了公司的经营运作。

Ⅲ、合伙人的奖金分配权

阿里巴巴每年会向包括公司合伙人在内的公司管理层发放奖金。其在招股书中强调,该奖金属于税前列支事项。这意味着,合伙人的奖金分配权将区别于股东分红权,股东分红是从税后利润中予以分配,而合伙人的奖金分配将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Ⅳ、合伙人委员会的构成和职权

合伙人委员会共5名委员,负责:

审核新合伙人的提名并安排其选举事宜;

推荐并提名董事人选;

将薪酬委员会分配给合伙人的年度现金红利分配给非执行职务的合伙人。

委员会委员实施差额选举,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伙人委员会是阿里巴巴合伙人架构中最核心的部门,把握着合伙人的审核及选举事宜。

Ⅴ、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从规则上增加了合伙人制度变更的难度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变更,需通过董事批注和股东表决两重批准:从董事层面看,任何对于阿里巴巴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人关系的宗旨及阿里巴巴合伙人董事提名权的修订,必须经过多数董事的批注,且该董事应为纽交所公司管理规则303A中规定的独立董事,对于合伙协议中有关提名董事程序的修改,则须取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从股东层面看,根据上市后修订的公司章程,修改阿里巴巴合伙人的提名权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必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数95%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 与大股东协议巩固了合伙人控制权

阿里巴巴合伙人与软银、雅虎达成了一整套表决权拘束协议,以进一步巩固合伙人对公司的控制权。根据阿里巴巴的招股书,上市公司董事会共9名成员,合伙人有权提名简单多数(即5人),如软银有权提名1名董事,其余的3名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前述提名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由简单多数选举产生。根据前述表决权拘束协议,阿里合伙人、软银和雅虎将在股东大会上以投票互相支持的方式,确保阿里合伙人不仅能够控制董事会,而且能够基本控制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阿里与软银和雅虎的协议约定:

A. 软银承诺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支持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当选,未经马云及蔡崇信同意,软银不会投票反对阿里合伙人的董事提名;

B. 软银将其持有的不低于阿里30%的普通股投票权置于投票信托管理之下,并受马云和蔡崇信支配。鉴于软银有一名董事的提名权,因此马云和蔡崇信将在股东大会上用其所拥有和支配的投票权支持软银提名的董事当选;

C. 雅虎将动用其投票权支持阿里合伙人和软银提名的董事当选。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详细介绍和解析
阿里巴巴成立二十周年年会现场

阿里合伙人制度分析:

阿里合伙人制的三大核心内容

全员持股计划

阿里巴巴在公司成立之初便推行了全员持股计划。这里所说的“全员持股”,并不是进入到公司的所有员工都持有公司的股份,而是指针对公司全体员工的持股计划。具体是指,那些满足一定条件的阿里巴巴员工,均有资格持有一定数量或比例的阿里巴巴股份,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员工虽然暂时不能持有公司的股份,但未来有希望持有。总之,阿里巴巴的员工持股计划是针对所有员工而展开的。

阿里巴巴成立之初,参与创业的“18罗汉”人人都持有公司股份,后来随着公司的员工越来越多,便推行了在公司工作满三年才可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期权”计划。所谓“受限期权”,就是达到一定的条件才能持有一定比例或数量的公司股份。在这个意义上说,阿里巴巴的员工人人都有获得公司股份的权利,但是否能够持有或持有多少公司股份,取决于其条件是否满足公司的特定标准。

有资料显示,截止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纽交所上市之前,阿里巴巴的股权结构为:日本软银持有34.4%,美国雅虎持有22.6%,马云和蔡崇信共持有12.5%,其余股份为关联公司和阿里巴巴的员工持有。其中,阿里巴巴员工持有比例为3%左右。

别小看了这3%左右的员工持股,其市值可是高达20多亿美元啊。我们曾与阿里巴巴的前高管关先生做过三年的间接同事。据我们了解,关先生在任职阿里巴巴期间,曾获得阿里巴巴网络公司0.5%左右的股份,后不断被稀释,到2010年8月19日,关先生实际持有已在港交所上市的阿里巴巴网络公司0.18%的股份。2010年8月19日当天,关先生将其所持股份减持到0.15%,减持总数共计120万股,套现2000万元。

可以这么说,让员工从公司的发展中获得红利,是阿里巴巴合伙人制的核心内容和思想前提。

与全员持股配套的管理政策

员工持股,只是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容易让人看见的侧面,人们往往忽略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配套的那些十分关键的内容。包括:公司的事业梦想与业务逻辑,公司选拔和任用人才的标准,公司考核和奖罚人才的标准,公司的文化准则和人才培养体系。正是这些管理相关内容的存在与不断完善,才使得阿里巴巴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得以顺利落地和基本有效。

“阿里式”合伙人制度的内容

人们所关注到的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并非其合伙人制的全部,而只是“阿里式”合伙人制度的内容。该内容是通过制度安排,保证公司控制权掌握在核心创始人及管理层的手中,以便传承他们所代表的企业文化,并使公司按照他们的经营管理意志向前发展。

这里有一个背景就是,阿阿巴巴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对外融资。不断融资的过程,就是不断稀释公司创始人团队所持股份的过程。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按照一般的“同股同权”法则进行操作,当外来投资人成为阿里巴巴公司的大股东以后,公司创始人所拥有的权力,就会随着他们所持股份的被稀释,而有可能出现旁落,甚至面临被大股东赶出董事会的风险。现实中,这类例子并不鲜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马云精心地“炮制”了“阿里式”合伙人制度,并获得了公司大股东软银和雅虎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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